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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疑名画有假要求双倍索赔

法院判决只还本
2000-04-1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11日讯(记者 陈君)吴小姐诉北京制笔厂文房四宝堂字画买卖纠纷一案,经宣武区法院审理今天上午做出判决:店方一次性返还吴小姐画款10.8万元,案件受理费双方均担。

1999年4月,吴小姐在文房四宝堂以10.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幅傅抱石山水画,店方出具了保证该画真实性的证书。此后,吴了解到该画并非真迹,将画退回了四宝堂,但四宝堂并未还钱,吴小姐认为,店方出售的画是赝品,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,故请求判令四宝堂双倍赔偿字画款共计21.6万元。

被告文房四宝堂辩称,此画是傅抱石真品,吴在买画后10个月来店称:不喜欢这幅了,要求另换一幅,但没有选中,又提出退画或再帮助挑选一下,店方考虑吴是老顾客,关系不错,同意将画放下。由于我店经营困难,拟分3次于今年5月前将画款退还,吴先是同意,后又改为一次付清,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,另外,字画作为特殊商品,不能视为一般商品随意退换,况且此画已在吴手里10个多月,在此过程中,字画市场受大市场影响,全部掉价,退画贻误了商机,吴对此需承担30%责任,吴买画极为慎重,我方并无强卖或欺诈行为,既是两相情愿,应共同负责,故不同意吴的诉讼请求。

本案的焦点在于:此画到底是真是假?售出10个月的画能否100%退款?法院经审理查明:吴小姐没有提供该画是赝品的证据,四宝堂已将此画售出。本着自愿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守信用的原则,买卖双方成交后,买主退画,店方收回并卖出,理应退还价款,至于该画的真伪,由于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,故法院不予采信。

宣判后,文房四宝堂表示服从本判决,吴的律师表示跟本人商量后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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